温州银行是否会向其他中小银行复制资本金补充模式?

2020-10-28 11:21:34来源:中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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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证监会公开了温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问询的四个相关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是专门针对认购专项债的。  在回复中,温州银行称,温州
  最近,证监会公开了温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问询的四个相关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是专门针对“认购专项债”的。

  在回复中,温州银行称,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在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安排等方面与其他股东并无不同,公司也没有对其设置特殊的投资条款。

  温州国金为温州市财政局100%控股,也是温州市政府指定的认购人,认购了温州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股权,老股东未足额认购部分股权,并通过地方专项债券募集资金。

  这就是说,温州银行明确了以地方债作为补充资金的方式,直接认购股份,而不是像可转债这样的其他资金补充方式,而且也不涉及之前讨论的入股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退出的问题。

  温州银行是否会向其他中小银行复制资本金补充模式?

  新湖中宝第一大股东席位发生变化。

  官方网站显示,温州国金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35亿元,主要由温州中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目前设有二级子公司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目前公司主要有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三大业务板块,未来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多个牌照的国有金融资本集聚平台。

  据了解,截至目前,温州银行此次增资扩股中,只有两位老股东公开认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5762.71万股,第二大股东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49688.245万股,温州名城的实际控制人是温州国资委。另外,浙江东日股东也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根据温州银行本次方案测算,发行上限为2372881355股,完成后总股本为5335713301股,完成后持股比例为13.81%,温州名城和新湖中宝持股比例为11.16%。假定其余股份由温州国金认购,其持股比例为34.0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投资金额约53.64亿元。

  通过静态的测算和发行方案,如果原股东的认配比例较低,那么本次发行后,预期控制权会发生变化,即由国有控股股东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此前,温州银行也在发行方案中提醒。

  该方案还表明,定向发行中投资者持有的新增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股东在获得股权后5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权。

  是不是复制温州银行模式?

  据悉,截至目前,已有3省4家城商行公布了用地方债补充资本金方案,包括温州银行、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内蒙古银行等,而乌海银行和温州银行则已完成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

  就审议议案名称而言,目前北部湾银行、乌海银行、内蒙古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尚不清楚,所以暂时不知道温州银行的补充资本方案是否可以作为其他银行的参考模式。

  过去业界人士曾探讨过,特别债注资中小银行或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由地方财政部门及其受托人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将特别债募集资金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中小银行;二是以特别债募集资金认购中小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资本工具。

  七月一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也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可以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一条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新途径。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可转债的发行一般需要上市银行的支持。

  与此同时,要注意的是,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地方专项债是债务资金,并非地方财政系统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以专项债募集资金入股中小银行,并不符合银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当然,这里也有一个例外。内部人士说。

  在上述回复中,温州银行表示,根据此次定向发行的增资认购协议模板,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应保证其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经过核实,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认购协议》模板中就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安排。

  按计划,中小银行发行的补充资本地方债券总额为2000亿元,涉及18个省市,截至目前尚未有省份发行了相关的地方专项债,更多细节还有待后续披露。

责编: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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