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有道理,听起来也很简单,但是,到了现实生活中,能真正有效把持好的,并不多。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高回报的诱惑还是有点难以抵挡。更为重要的是,某些高风险和高回报的金融产品通过金融机构出售,或者至少有金融机构的员工参与,从而暂时地掩盖了风险,其诱惑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很明显,消费者并非解决此类风险的唯一途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产品风险问题,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产品销售所带来的风险。
其实,对于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来说,风险防范意识已经相对明显地提高了。但由于所掌握的信息有限,尤其是由于不对称的信息,使许多消费者不能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到推销金融产品机构的信息,也使许多消费者容易受到这些机构和推销者的欺骗,成为受害者。
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在投资渠道不多,财富面临贬值的情况下,高回报的金融产品无疑将成为其重要选择。现实中,如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建立更多规范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回报合理、能有效控制风险和销售秩序良好的金融产品,也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问题。有风险就有贪婪,有风险就有没有更好的投资平台。前一种行为源于消费者,是消费者自身的贪欲所导致的风险,给自身利益带来安全隐患。后一种方式是由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产生的,它们不会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合法的、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就是这样的道理,前门不开,后门也会开得越多越大,越大越好。
同样由于此,两大监管机构消保局主要负责人的提醒,既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是对当前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利用高回报诱骗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行为的提醒和警告,应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重视,也是对当前金融产品购买过程中应该更加谨慎和谨慎的提醒和警告。但这还远远不够。归根结底,高回报带来的高诱惑,不可能在每一个消费者心中消失。从根本上说,应该让这些出售金融产品的机构免遭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免遭无序竞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一定会有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就是可以通过宣传等方式教育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而金融监管机构要发挥威力,增强合力,扩大监管辐射面,让非法销售高回报金融产品的机构无处藏身,才能真正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责编: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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