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提出了八项发展目标,包括提高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规范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的发展。财务部门要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实现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管理系统的信息互联,及时核实库存、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供应链金融的主要风险类型有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该文件再次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供应链融资交易的真实性,警惕虚假增信、虚假应收账款、虚假存货和重复抵押等行为。对于应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承销商和资产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和必要的风控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除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之外,《意见》还明确了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能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各种类型的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风险,不得无牌或超越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种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都不能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也不能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任何质价不一致的服务费。在供应链中的大型企业要严格付款纪律和账款确权,不能侵占中小微企业的利益。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加强合规和风险管理。
该意见提出了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以及推进动产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两大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从优化供应链融资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
责编: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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