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承认,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作为其遗产。根据不动产与房屋一体化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同时,《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及证书附栏注明“权利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
事实上,城市登记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从小的角度来看,他们保护了房地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可以加速“逆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众所周知,目前,许多城市人害怕高房价、高成本、交通堵塞、高污染、缺乏能源等许多问题。,并且有一种现象是很多城市居民为了在农村养老而搬到农村,这就是所谓的“逆城市化”。可以预计,一旦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逆城市化”将进入快车道。
事实上,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差别后,人口流动是双向的,农村居民都向城市流动,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虽然目前城市居民向农村转移,但远远小于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但是,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城市居民移居农村的意愿也应该得到尊重。受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政策的启发,无论是退休官员和知识分子“退休后回乡”,还是普通公民“退休后回乡”,都可以畅通无阻。
实践表明,“逆城市化”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衍生出的新趋势。城市化发展水平越高,“逆城市化”趋势越强。"对城市化而言,“反城市化”是农村发展的巨大能量。可以说,“反城市化”的趋势往哪里走,农村就往哪里发展。同时,利用“逆城市化”的力量,可以解决“大城市病”,促进城乡发展繁荣。换句话说,借助“反城市化”发展农村是促进农村振兴的有效捷径,也是促进城市化的最佳选择。特别是退休官员、知识分子等精英不仅可以提高农村的整体素质,还可以促进农村习俗的文明,弘扬和继承农村圣贤文化。
因此,在明确城市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出“反城市化”的制度安排,以利于新一轮城市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既然“反城市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城乡发展的利大于弊;由于公民有理想化的迁徙自由,无论去哪里,都可以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福利,并从制度上给予他们心理上的认同和归宿,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因此地方政府应审时度势,加强对“逆城市化”的管理和调控,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官员、知识分子等精英不仅要成为“反城市化”的典范,更要成为农村振兴的带头人。
责编:金子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