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学学术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学术活动纪律,规范医学学术合作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学术活动促进学科发展的载体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举办有经费开支的其他学术活动应按照程序审批,审批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经费来源、活动预算等。
二、严肃接受捐赠资助行为。接受捐赠资助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以个人名义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个人不得接受现金,不得谋取个人利益。
三、严明纪律。开展学术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严禁组织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严禁借学术活动之机接受赞助商邀请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举办方应履行主体责任,审批方应履行监管责任。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责编:a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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