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在金坛经营一家休闲中心。登记入住的客人于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该休闲中心客房部住宿,并拖欠了大半年房费。洪某每次向于某讨要房费,于某都说会付,但就是以种种理由拖欠。
为防止于某耍赖,洪某让他写了一张欠条,明确了拖欠房费20580元及违约金8200元。拿着欠条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的洪某于今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还款。
法官李萍经手此案后,多次与于某联系,但于某矢口否认其曾在休闲中心住宿。李萍又联系洪某,希望她能够提供更多有力证据。收到洪某提供的视频监控画面后,李萍向公安部门寻求技术帮助。根据人脸识别,公安部门给出的答案令人大吃一惊:住店的“于某”并非用于登记的身份证上的“于某”。经查,监控视频中的“于某”真名为曹某某。
原来,曹某某和于某是熟人。曹某某使用于某的身份证,长期住在洪某经营的休闲中心,且拖欠房费,以为要不到自己头上。李萍向曹某某释明法律后,曹某某向洪某还清了欠款。
责编:a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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