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来自辽宁海城的康先生驾驶大货车撞坏了312国道常金大桥下的路牙石和边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对于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并对损坏的公路设施主动进行了赔偿,常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楼执法大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仅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科普,不予立案处罚。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7月15日起实施,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要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常州交通执法支队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原则,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等工作要求,及时梳理了第一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免罚事项7项,包括年审超期在30日以内的,技术等级评定超期在15日以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不全但是限期改正的等。
下一步,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包容审慎执法、首违不罚、容错免罚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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