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奚女士在横山桥一酒店就餐时,点了店内的盐水河虾和西瓜汁,菜单上标价分别为68元、38元,结账时却显示为78元、58元,价差较大。服务员解释说,这个季节河虾和西瓜的价格波动较大,店内收费以菜品的“时价”为准。奚女士对此不予认可,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人员随后到该酒店核查情况,经查,奚女士投诉属实。酒店负责人解释,当天的河虾和西瓜,价格较高,酒店按照当天进购价做了一定幅度的调整,且在合理价格区间范围内。
市场监管局人员随即向该负责人说法释理。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菜单即使按照所谓“时价”销售,也应当标明菜品当日当时的销售价格,让消费者对即将支付的价格一目了然。此外,酒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价格法》,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酒店方表示将立即改正,取消“时价”标注,及时调整菜品价格,并且退还奚女士差价。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餐饮业的结算清单必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消费者在餐厅就餐如遇到价格欺诈,可以拨打1234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a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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