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基础。通过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管理,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遏制工资拖欠现象,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建筑工人未实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保障生产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
2.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的意义?
答:建筑工人实名制网络是建立一个以工地为中心、全国统一考核的网上平台,最终目的是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每月据实发放,是建筑行业管理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抓手。
3.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该怎么做?
答:建设单位要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要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保障用工实名制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在此之前开工但主体结构工程尚未验收的,施工企业须使用“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企 业 端(市 本 级 网 址 :http://223.75.74.32:7001/gj) 或者“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市本级网址:http://xy.hbzdyx.com/#/login),通过实名制设备直联,完成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考勤、工资代发等实名制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系统,真正做到“做工有痕,工资有据”。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上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工人实施电子打卡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要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要满足“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实时传入“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并由其与“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互联互通,最终上传住建部平台。
监理单位要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实名制管理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现场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作为必查内容。二是限期整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三是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四是通报批评或记入诚信档案。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5.企业不履行实名制管理有什么处罚?
答: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与国家、省、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的以及考勤率不足标准50%或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按照《襄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诚信加分;对信息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在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实施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招投标等信用惩戒。
责编:aomi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