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王某驾驶轿车在长深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时,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因前方货车行驶速度缓慢,遂借道快车道进行超车。王某认为,叶某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是故意影响他的正常通行。王某越想越气,“路怒症”发作。为了泄愤,他故意超车变道至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前方,随后突然降速,逼得叶某紧急刹车,按喇叭警告并变道避让。就这样,王某还不解气,在大客车变道后,也随之变道并冲到大客车前方,通过松油门、踩刹车的方式继续压着大客车减速行驶。这样的情况发生了多次,甚至王某还有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直到气消后,王某才驾车离去。但他的这一连串危险驾驶行为都被大客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下来。
叶某说,大客车上载有20余名乘客,当时的情况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事后清醒过来的王某也害怕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溧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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