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首例企业歇业备案登记办结

2022-03-29 09:55:28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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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好,帮我们小企业主分忧。3月23日,襄阳鑫奇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田在办理完歇业备案登记后,欣慰地说。  
  “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好,帮我们小企业主分忧。”3月23日,襄阳鑫奇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广田在办理完歇业备案登记后,欣慰地说。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歇业期最长可达3年。

  李广田在樊城区经营一家小电器销售公司已有多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若停止经营则需要注销公司。

  “花费了很多心血,积累了很多业务资源,不舍得。”在咨询樊城区市场监管局后,李广田了解到新实施的歇业制度正好能解决自己遇到的难题。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广田填写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承诺书,不到十分钟就完成登记,经营的公司正式进入歇业状态。李广田也成为我市首个受益于该政策的企业主体。

  “建立歇业制度的目的是给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缓冲性的选择。歇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外,其仍然具备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这意味着经营者可以省去租赁房屋、支付水电、雇佣人员的费用,且不用担心因住所无法联系而被认定为“异常”或者“自行停业”而受到相关处罚,同时市场主体的歇业状态会向社会公示,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

  但歇业不是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歇业的市场主体仍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与《条例》同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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